第112章 账单直接寄给报销的(2 / 3)

并不是被人“割断”的,只是被“海鸥号”的螺旋桨意外事故绞断的,无非潜航器里的人不知道外面的情况罢了。

“紧急上浮!”米切尔哈彻彻底慌了,连忙下令。

几十秒钟后,潜航器头顶发出回音空响的“咣咣”两声,艇身也狠狠震动了两下。

到了这一刻,米切尔哈彻心中已经没有任何怀疑:“肯定是顾鲲!可是他疯了吧,他要是真有那么大的潜艇,用鱼雷击沉我们不就行了?他居然敢撞我们?就不怕自己也进水么?”

不敢发射鱼雷,是怕引起国际争端吧?

真是个疯子!有那么大仇那么大恨吗?

饶是米切尔哈彻见过大风大浪,心中也不禁慌乱了。

这种一言不发直接开搞的架势,特么没见过啊!这是杀父之仇还是夺妻之恨了?这一行的同行有这么狠的吗?

“老板,我们没法上浮了,对方压住了我们,把我们继续往下压,我们无法机动!储备浮力远远不足!”驾驶员终于汇报出了最后一条绝望的消息。

顾鲲甚至都没想撞沉米切尔。

撞的话,自己的船也会受损的。虽然基洛级防撞能力比民用科考潜航器皮实耐操得多,不过就算是杀敌三千自损三百也是没必要的。

所以,开到别人头顶,然后直接水舱灌水压到海底,这是最温柔的做法,减少了直接碰撞。

胸口碎大石,从来都是夹在中间的大石最容易完蛋,而锤子和胸口就相对安全不少。

就算稳一手,不把对方直接夹爆成汉堡肉,反正对方已经被切断了电缆,断电断氧漏点水,压个十几分钟也完了。

文火也能把汉堡肉烙熟的,嫌熟得慢就摁在海床上多摩擦几下。

……

“南华夏海发生意外碰撞事故,一艘不明国籍的潜航器,在未经潜航申请的情况下,恶意通过,与申请了合法潜航的兰方国籍船只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疑似为双方声呐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相互发现,我们对于这起事故深表同情,也再次警告各国应当遵守海洋法公约、严格执行无害通过条款规定的程序,避免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据悉,事故一方的船只,为兰方群岛通过我国某船舶公司中介购买的露西亚国基洛级潜艇,用途为缉私,当时该艇执行的是从东北亚海域返回兰方的正常航程,属于买主自驾回国。首航即发生如此事故,我们深表不幸。”

“沉没船只注册国至今未查明,不过当时与沉没船只同行的水面船只,已经被查明为一家布列塔尼公民注册于把呐码的海事科考公司所有。更多详细情况敬请期待后续跟踪报道。”

事情发生之后的那个周一,相关的新闻很快在有关的专业媒体上得到披露——仅仅是专业媒体,也就是供海事和国际时政等领域的人看的杂志刊物和电视台,才进行了报道。

至于大众媒体,是不会关心这种小事故的。个位数的伤亡,还不如车祸呢,要是死几个人的车祸都要报道,媒体资源早就被浪费完了。

不过,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懂行的人,自然知道这个事故的分量,和它背后象征着什么。

专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看客,第一反应是找国际法瑕疵,找海洋法公约方面的侵害嫌疑。

不过这事儿肇事者似乎证据做得很扎实,对方也没逃逸也没不配合,只是把受害者的供电船一并拖走,拉回无争议海域,然后交给了在那儿巡逻的一艘华夏方面的渔正执法船。

怎么看都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被害船注册国也就无话可说了,谁让国际法上就是讲究“潜艇无人权”呢,你来就是罪,别人小聋瞎听不见看不见也没办法。

而专注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