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五)(4 / 4)

无缘无故的侵害。

很多时候,容易得到的是不会让人珍惜的,就好像知法犯法,就好像在高高的道德标准下仍然有着种种指摘不尽的败坏道德之事发生。

因为容易得到,所以容易忽略,然后就会去践踏之。

而当人人都以个人利益至高,没有法律与道德的束缚之后,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自然会形成一个人人平等的环境。

这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事实往往就是直白而残忍的。

可惜,在根深蒂固的道德环境下,法律有了依凭,人的心中被种下了枷锁,再难以回头了。

好在,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方向去理解它。

“拔一毛而利赵地,不为也。”

以个人的角度来看,那便是真正意义上的贵生。

唯有贵己,而后能知贵生。

唯有贵生,而后知生之伟大,而后知生之艰难,而后知生之可贵。

如此,便又有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知生之伟大。一切以自身之生命安全为最高准则,因此而可以漠视他人之生命,但在于自身生命无有碍在的情况下,也会尽力去帮助他人。因为知生之伟大。

第二个层次知生之艰难。此时,已经开始思考生命究竟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又是什么?然后知思想自由之可贵,因为生命,最最可贵的便是那一道自由分思想意志,一旦失了自由之思想意志,便是残缺的生命。

而当初木老之所以拒绝了那个大家族,估计也就是因为那个大家族破灭了太多的生命。

再之后四处拯救苦难中的人们,那也是木老在拯救困顿于病痛中的思想。

而最后一个层次是知生之可贵,可贵在那里?那里可贵?这已经在探究生命的根本意义了。

因而,这个层次已经不是凡人所能够达到的,达到的人必然已经与生命之道相合,是一个大修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