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来讲,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分管这部分的官员是要担责任的,至少一个失职的责任跑不了,舒景华作为分管干部,调解投资商与村民之间的各种关系那是分内之事,结果把分内之事给干成了这副模样。
所以这件事情的处理权就在县里的领导手里,如果县里愿意放舒景华一马,那顶多就是给舒景华一个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里面分很多种,有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等,如果赵兴民能够做通刘坤民的工作,那对于舒景华来说,行政警告是再合适不过的。
毕竟构成行政警告的条件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失职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一台挖机也不过五十万,在经济损失的等级中,也有等级之分。
比如一般损失、较重大损失、重大损失和特大损失等等,五十万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没有人员死亡,连个轻伤都没有,只是部分村民擦破点皮,这种损失连一般损失都算不上。
所以给舒景华弄个行政警告处分是赵兴民觉得最合适的,原因有二第一,像靠山村今天这种情况严格来说,并不能威胁到官员的乌纱帽,可架不住赵兴民就怕县里会那舒景华开刀啊!想拿舒景华开刀,只需要一个合理的理由就够了,比如这事,就说你不适合领导工作,你能把人家怎么样?
所以弄个警告,算是对舒景华的惩罚,也让洪涯县领导有了一个口实,处都处理了,看在赵兴民的面子上也就过去了。
第二个原因,行政警告是很快可以撤销的,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短则六个月,多则两年就可以将这个警告处分给撤销,这对于赵兴民来说就不是个事儿了,让舒景华背个六个月的警告处分也就完事,因为警告处分并不想记过那些处分那么严厉,对舒景华后续的升迁之路并不受什么影响。
不过刘坤民并没有直接给洪涯县的两个大佬打电话,而是又给舒景华打了个电话过去,告诉舒景华,一会那两个大佬走了之后通知他一声,届时他再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