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悠悠,过客匆匆,潮起又潮落。
恩恩怨怨,生死白头,几人能看透。
《潇洒走一回》这首歌,秦煜一直都特别喜欢,甚至于前一世的他都拿这首歌当作了自己的手机铃声,由此能够看出,他这么个人,还属于一个相当恋旧的人。
而现在,在这个数字技术基本为零的第二世,在这个通信技术基本靠吼的龙寰,秦煜所能做的,便只是在那闲暇之余,偶尔的哼上一会儿曾经的歌,已好证明如今的自己还没有忘记上一世的故事。
只不过偶尔地哼着,也会被有心之人给听了去,朗朗上口的歌词,再加上舒缓人心的曲调,以及那些直言不讳的男女之爱,又岂是这帮子没有见过世面的小年轻所能够抵御得了的?
要知道秦煜之所以可以当这支队伍的队长,跟他唱了一嗓子的好歌可是分不开的。
现在所单曲循环的,便是那首他特别喜欢的《潇洒走一回》。
当然了,在这个没有循环播放的年代,想要单曲循环,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那便是他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地唱,哪怕是唱得嗓子都快哑了,没有征得大伙儿的同意,他也不能停,当然了,他也不敢停。
谁知道这歌儿一停,尉迟琉璃那丫头又会抽什么样的疯。
“老秦,要不喝口水,润润嗓子,然后再来上一遍?”
就连兰汐这么一位冰美人儿,也都成了秦煜的迷妹,真不知这会儿的会唱歌,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了。
看着眼前被兰汐给递过来的那杯清水,秦煜的表情已经变得很是麻木了,最起码跟其余的几位相比,他的表情看上去是显得有些呆滞的。
“老秦,你说你唱歌如此好听,那自当要多多付出才是呀,我等几个可都没你那本事,若我能有你这般的好嗓子,我就愿意帮你唱两句,兄弟们之间的,还分那么清楚干嘛...”
刘熠的这前半句话,说得还是个人话...
“只是你也清楚,兄弟这嗓子,就跟那公鸭嗓子一样,当真是唱不出你这般秒人的曲儿,不行了你就喝点水润润,再来上几遍,你放心,你若把我教会了,我定愿意帮你分担。”
可是这后半程的话,就显得是那般不是人了。
说白了,刘熠也想听呀。
“... ...”
而俞江就显得很是不正常了,当然了,这里的不正常是跟眼下的这伙人相比较,如若将他放到了别处,那么他才是那位最正常的人。
喜欢归喜欢,可是这喜欢也得有个度,俞江就很能把握这个度。
“哥哥...”
至于尉迟琉璃...
这一声撒娇,可是比任何人说出的任何话都具有威力,因为秦煜之所以愿意不厌其烦的单曲循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尉迟琉璃,是因为这个女孩儿。
从小到大,只要尉迟琉璃不开心,秦煜便会将小丫头是搂在自己的怀里,让其枕在自己的腿上,而他则会给小丫头讲讲故事,说说自己曾经的那些见闻。
当然了,对于小丫头来讲,她所喜欢听的并不是秦煜说讲的那些传闻故事,而是喜欢听秦煜唱歌,尤其是喜欢听秦煜唱那些代表了男女之爱的情歌,有些时候,她甚至会因情歌里的歌词而动容,而落泪,而抽泣。
毕竟在这个年代,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爱都是极其保守的,是不可跟人去公然分享的,即便这样的爱也很甜蜜,但是跟歌词里的爱相比,现实里的爱就显得很是让人憋屈了。
现实里的爱,是那般的让人感到束手束脚,两个相爱的人,却碍于世俗的眼光而不得在一起,这种事情在这个世间当真是有着太多太多的案例了,甚至就拿尉迟琉璃自己,她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自己的娘亲,可不就是为了一个压根儿就不爱她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