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罗翔老师说的似乎脱离了中国实际社会!(2 / 2)

来 ,碰到有人捡来丢掉了,那就可以拿着真发票去索赔了

我就奇怪了,捡到的人又不是珠宝鉴定师,怎么知道是真的?以为是地摊货呢?

这方面日本做的好,只要捡到钱包交到派出所,失主认领必须给报酬,限定期限内失主未领取,钱包内钱归拾取者所有

在我们这里没有失主领走就归派出所所有

一个星期后,失物招领处不够用了

确实是,就连蜡笔小新里面有一集都有演过我儿子看的时候我无意中撇见这一集了

大家小时候捡到的钱交给谁了,后续有啥结果呢?

对于有钱的人可能无所谓,万一一个连生活都成问题的这叫做勒索

捡到东西,第一,妥善保管,第二,失主找到你你就归还,第三,不用刻意去找失主,第四,时间超半年据为己有

为什么是半年?是有法律规定吗?

好像西方国家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记不清了。并且失主好像还得给一定的保管费呢!

第一第二没问题,遗失物是不能自己占有的,需要相关部门公示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

有一个人丢了一部手机,两年后开机被定位找到了,不知道给钱了吗?

罗老师,你说的对,我也认同。 问题法官不认同啊!

他基本讲的都是理论,实际上有那些是他做的真实案例

罗翔老师说的似乎脱离了中国实际社会!

我捡到罗老师手机,要价10万,你给吗?

人家反手就送你进去

他不要了,十万他可以买20多部手机了可以要一点报酬,但不可以狮子大开口

以单纯的手机要钱叫报酬,以手机里的内容要钱,那就是敲诈勒索罪!

他要是告你非法所得。钱要不成可能还要被处罚

不是非法,也不是合法,算不当得利,警察管不了,但法院可以,起诉后必须归还,所以就是衡量给钱省事和去法院起诉这么麻烦之中失主选择哪个!

不犯罪,但是不够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你错了,现在道德是法律的底线

我记得以前有几个朝代都是失主要给4成给捡到的人

子贡赎人,子路受牛

合着我们从小被人灌输“拾金不昧,交给警察叔叔”是不对的?“交给警察叔叔”有钱收吗?没有!劳有所得,正当!

鼓励行善,不是强迫行善!

人家是从广义上理解这个事,能拾金不昧最好,但你不能考验人性,并不是都能做到拾金不昧,所以叫鼓励行善更加的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