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表达个人情感的同时,也一定要基于法律基础,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被动自卫反击,这种行为绝不符合蓄意杀人,也不符合过失杀人。
是危急时刻自我保护的一种本能反应,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我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请审判长,还有各位审判员们明鉴。”
“不好意思,我还有问题要问这位被告。”李律师连忙向审判长申请。
“准许。”
“我想问一下陈茉,你当时击打死者一共击打了几次?”
“真的我真记不清了,在那种情况下,我怕被他给打死,我就只能反击,打了几次我不知道。”
“具体击打到了被害者什么位置?”
“我不知道,我真不知道,我就是情急之下的一顿乱打,我不知道我到底打到了他哪些地方?”
“那有没有在你的连续击打之下,发现死者有片刻的反应迟钝?”
“我没……”
“别说这个问题你也不知道!”李律师已经走近了陈茉,口吻很强势的问道,“人在求生欲望爆发的时候,人的应激性和生理反应都会反应强烈。
因为你觉得你的生命安全遭到了威胁,在应激反应下,你的力量,包括你的大脑,都会超过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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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们两个都处于这种应激中,在互相伤害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停下,另一方一定有感知,我现在就在问你,死者是对你连续不间断的殴打吗?是不是没有间断过?”
“我……”
“不要说不知道,明确的回答我这个问题。”
“审判长,原告律师现在是在威胁我的当事人,请问驳回他的问题。”
“被告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讼人继续问,但注意你的态度。”审判团商议后,审判长说道。
“谢谢审判长。”李律师又看着陈茉问道,“回答我的问题。”
陈茉便回答道:“没有。”
“被害人没有停顿过?一直在殴打你是吗?”
“是。”
“好,那问题就来了,现场发现了两个击打过死者头部的酒瓶,有一个陈茉已经认了,是她击打的,另一个留有萧天若指纹的酒瓶她不认。
在现有供词中,如果陈茉没有撒谎的前提下,她说她没有换过酒瓶击打,一直拿着一个,那另一个击打被害者的是谁?
孟昶主要的殴打对象就是徐管家和陈茉,陈茉在一直反击,徐管家倒地想逃生,被孟昶拉着都逃不出去。
在孟昶无心顾及其他人时,却被其他人击打后致死,那击打的那个人必然是故意杀人,但现有的证据,还有杀人动机等综合因素上来看,这个嫌疑人除了萧天若还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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