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情,他肯定也是尽量能不做就不做。
今天好不容易为了请客要去一趟,时嫣还是想跟着去,就算是让她在外面等着,也是可以的。
更何况,如今黑市查的并不严,如果再过两年,她还是出门必须靠轮椅,一点自保的能力都没有,那时嫣绝对不会任性的跟去。
“兴学,我和你一起去吧,我保证,你找到了买肉的地方,我就在外面等着你,到时候我带本书去,要是有人问我,我就说是等相亲对象的,你看怎么样?”
说实话,周兴学是不想答应的,但是在对上时嫣亮晶晶带着期待的眼神后,他便说不出拒绝的话。
“你真想去?”
“嗯。”
“行,既然你要去就要都听我的,你不是说要去相亲吗?那你的装扮也得改改。”
时嫣:“好,都听你的。”
周兴学虽然内心里是很担忧的,但面上却挂上了笑容。
两人风风火火的出门,又风风火火的回到了大杂院。
回到家后,周兴学放下在菜站买的东西,第一时间就走到了衣柜前。
柜门打开,衣柜里放着的都是今天早上他们俩刚收进去的衣物。
周新学有些恶趣味的给时嫣挑了身大红棉袄,又拿了条碎花的纱巾才重新将柜门关上。
“媳妇儿,你就换上这身,反正你装的是去会相亲对象的女同志,穿的鲜亮一点,路过的人就绝对不会怀疑你和黑市有什么关系。”
时嫣对这件红色棉袄还是很有印象的,这是原主和周兴学领证前,梁父特地出了一趟门,专门找裁缝做的,就是为了给原主结婚添点喜气。
不过自从时嫣来了之后,就没再穿过这件衣服,毕竟鲜红的颜色实在不适合日常穿。
时嫣本来是不想带这件棉袄到首都来的,最后还是想到梁父的一片爱女之心,才将它装进行李。
这件衣服带来首都也是准备用来压箱底的,只是今天收拾行李的时候被周兴学放进了衣柜里,在一堆灰扑扑的衣服里,这抹鲜红就显得格外抓眼。
周兴学当初收拾行李的时候就发现了,实时嫣似乎不太喜欢这些红棉袄。
今天好不容易找到机会让她穿上,就算看到时嫣面上有些许不情愿,周兴学也就当作没看见了。
“媳妇儿,换上吧,或者说,你还是想让我亲自给你换。”
“如果是的话,我自然是非常愿意帮忙的。”
不过只是换一件外套而已,被周兴学这么说出来,却搞得像要做什么什么少儿不宜的事情似的。
时嫣瞪了周兴学一眼,从他手上接过红棉袄和丝巾放在腿上后,就开始给自己脱外套。
红色的棉袄上身,将时嫣本就白皙的皮肤衬托的更加白里透红,再搭上红色碎花的丝巾,说一句人面桃花相映红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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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嫣看来,她如今这一身装扮,实在显得太过俗气,但对于生长于这个年代的周兴学而言,却觉得好看的不得了。
甚至他现在都有些后悔让时嫣这样打扮了,就怕自己进黑市买东西的一会儿功夫,等在外面的媳妇儿给别人推跑了。
只是现在让他再拒绝带时嫣去黑市的请求,他实在开不了口,至于重新换回之前的衣服,周兴学怕挨骂,最后只好将后悔的情绪往肚子里吞。
“媳妇儿,收拾好了吗?收拾好了我们这就走了!”
时嫣拿了本主席语录放在腿上,朝着周兴学点了点头。
两人再次离开大杂院,时嫣还穿的这么鲜亮,也不是没人看见,只是周兴学想着速去速回,尽量不让小媳妇儿现在的样子让太多人看见,走的便格外的快,因此才避免了一场来自大杂院邻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