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苍竹寒4(网页和客户端双推荐加更)(2 / 2)

小城女律师 莫惜春衣 1145 字 3个月前

后,对自己的父母说过,他的一生完了。

一个不被期望的孩子怎么可能让他拿出钱来抚养,更不可能便宜在他关键时刻要和他离婚的前妻。

而且范智一知道,苍竹寒在这世上的亲人不多,又是个心软的女人,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所以范智一在法官面前表演,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情深的丈夫,一个深爱孩子的父亲,而且他现在已经得到苍竹寒手上的人脉,又有新人的帮助,而苍竹寒在法官那句以后有能力了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谎话下,同意由范知一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范智一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后,也不抚养孩子,他父母也不抚养孩子,他父亲退休后靠着关系找了第二职业,母亲则是声称不带孩子。于是孩子交给家旁边的一条巷子的一个保姆。

那个保姆不认识字,丈夫又是酒鬼,家的大厅租给一个屠夫卖肉,邻居不是贩夫走卒,就是引车卖浆。

一开始苍竹寒并不知道,她每次去看望孩子时,范智一的父母都把孩子接到身边,孩子拿着她送去的衣服、玩具、食品,笑得很开心。

直到后来苍竹寒一次没有预约,突然去探望时,很久才找到孩子,那时她几乎不认得自己孩子,她那帮本穿着公主裙的女儿那时赤着脚丫,穿着背心短裤,浑身漆黑,唯有满脸的痱子红亮亮的坐在拉煤的板车上。

苍竹寒又开始打起抚养权官司。

只是变更抚养权并不是离婚的那个法官说得那么容易。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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