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算,更有意思的是公安的也找上门,说有人以我们公司名义诈骗,”梅自有气哼哼地说。
“你们摊上官司了?”
“受到牵连了呗。”
“到底怎么回事?”
“听我慢慢道来,”梅自有开始叙述,“首先我们告知田金市税务局,声明益丰建筑公司没有在贵市干工程。你猜怎么着,人家把合同扫描件发过来了,盖的益丰单位的章,这下我们有点蒙了,压根就没有的事,怎么合同都有了,一问便知,的确有个项目经理以我们单位投了一个田金市住宅工程的标,后来就没信了。据说中标了,从此杳无音讯了。其实,这个工程已开工,而且还在工程当地设立了专户,都是以「益丰」的名义,经核实,我公司的办公室不曾盖过任何合同章,也没有领导批示,也就是说,这个工程在「益丰」根本就不存在。”
“结果这个工程真有,确确实实存在,是吧?”庞凤刚说。
“你说对了,这个工程干了,但不是我们的人干的,是那个项目经理联系工程的朋友康禾干的。”梅自有狠狠地说,“现在那个人已被公安局捕了,罪名是诈骗。”
“究竟怎么回事,弄清楚了吗?”庞凤刚问。
“弄清了。当时开标后中标了,联系人私下签了合同,并组织人施工,开了账户,接受建设单位工程款,便揣进腰包,自行支配,挥霍无度,更有甚者,其声称有若干项目在手,收取额度不等的履约保证金,之后逃之夭夭。被骗人无奈报了案,经过公安的严密布控,不日则落网,抓到他时他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里就有四千余万余额存款,且还不包括挥霍的上千万元,所干工程欠税,欠付工程款、材料款、机械费、人工费等,鉴于其行为和性质构成诈骗,已被批捕了。”
“那么事情发生后你又是怎么想的?”
“他做的事构成违法了,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是民事责任,私刻公章一项就已经违法了。”梅自有叹了一声又说,“我们单位其实也有责任,投标后没有进行跟踪,而轻信对方一面之词,管得有点粗啊,也是教训。”
“这是一个低级错误,不该犯。”
“谁说不是呢!”
“也就是说挂靠有风险,而且风险还不小,有的时候收几个管理费,还不够擦屁股的,得不偿失啊!”庞凤刚深有感触地说,“我原来的单位,这几年没少出事,拿出去的都是真金白银,令人心疼啊!代价之惊人,你绝对想象不到,连续几年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就达几千万之多,教训骇人呐!”
接下来庞凤刚开始讲述他在原东方建设集团公司时发生的一起案例,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那年公司外埠分公司在安徽有个项目,造价几千万,工程收尾阶段,问题浮出水面,公司账户突然被封,被法院先期执行了,一下就划走六百多万,问题到底出在哪?
很简单,施工期间,承包人以撒芝麻盐的方式打点工程款,不是不给,给的很少,并声称工程款给的不好,许诺工程完工就给齐,实际上是在有意拖延时间,这期间大部分工程款揣进了自己腰包,任由其自行支配。
工程结束了,工程款所剩无几了,人却不见了。没拿到钱的劳务队伍、分项承包的、供材料的、机械的、设备租赁的,杂七杂八的都毛了,找不到人,最后找到了法院,法院找到了工程盖章的总包,就这样败诉了。
庞凤刚接着说,“其实原因很简单,是管理失控造成的,所谓以包代管就是这样,工程质量没出毛病就算捡着了。如果说项目上派驻了人员,工程款监督发放了,专款专用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了,那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了。”
出于对企业的关心,庞凤刚曾起草了上文列示的《经营管理方略》,单独呈递给老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