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章 进入晋国(9 / 12)

至尊黑龙王 邓男子 79 字 2020-07-05

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

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

"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

《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

《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

"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这个"道",就是客观规律。古代没有客观规律这个词。伴随人类不断的探索。

人类的认、知,会越来越深刻;思维越来越缜密。根据《老子》全文内涵,我们可以知道,《老子》的"道",就是客观规律。老子的"德",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是"道"的基本属性。

那么"道",只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整个宇宙只有物质和客观规律。"有物混成",就是物质及其物质机器客观规律。

《老子》对"道"的进一步描述就是"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在《易经》中"乾"卦既代表天,也代表父亲;"坤"卦既代表地,也代表母亲。

"自然"是什么?"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

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发出者是"万物"。

《老子》六十四章说:"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很明显,这里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

"圣人"遵循"道"的"无为"推行"无为政治",是为了辅助和配合"万物的自然",这就是简本说的"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

"自化"与"自然"义近,它是说"万物"自行变化。从《庄子?应帝王》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可知,"自然"是"物万物"的"自然"。

《老子》一